中共天津市津南区纪委文件
津南纪字[2007]8号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区直属单位各党委(支部)、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五个不许”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良好风气,现就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关系在本区的市管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镇正、副职及镇中层),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及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办理的婚、丧事宜,以及职务升迁、乔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
三、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不得通知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岗位职权有关的人员。
四、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一是不准以直接或间接广发通知等方式邀请非亲属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二是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三是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是不准用公款随礼;五是不准接受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岗位职权有关的人员所送的礼品礼金,对无法拒绝的,事后要登记上交;六是不准进行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要严格执行大事报告制度。办理婚庆事宜的处级干部,要提前一周向区廉政办报送《婚庆事宜大事报告备案表》,写明拟办事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科级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送《婚庆事宜大事报告备案表》。
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后10天之内,要将办理的实际情况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按照上述程序上报。对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区纪委对其进行廉政提示谈话,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六、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在本单位内部通报;情节较重的,没收违规所得,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七、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等资格。
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举报电话:28390723(区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