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纪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区直属单位各党委(支部)、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交往中收受礼金实行登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礼金登记、上交程序,防止和克服处置的随意性,现对礼金登记、上交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1、本《通知》所指登记、上交礼金,包括各种现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等。
2、本《通知》涉及实行礼金登记、上交的对象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区纪委负责受理上交礼金的登记管理。
4、对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必须自收受礼金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登记、上交。
5、对所收受的礼金,可以由受礼人本人、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委托他人向区纪委进行登记、上交。
6、区纪委在受理礼金登记上交时,应先由礼金登记上交人填写《礼金登记上交处理表》。经核准后,具体承办部门向登记上交人出具《礼金登记上交回执》(一式三份),并由经办人、受理人双方签字。
7、区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礼金登记、上交情况,由区纪委统一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8、礼金的登记、保管、移送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专人负责,对所登记的礼金经汇总后上交区财政,上交礼金设立专门账户,总体情况半年向区纪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一次。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党员干部上交的礼金。
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联系电话:2839.2557。
|